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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华罡通讯 2026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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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记者问|||远离非法集资,请记牢{这三}点建议→

坭小夭
狂笑的菠萝糖 文汇报 | 2026-05-15 19:59:42

转自:山东发布

今天下午,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“干事创业 担当尽责”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,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,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人民公安报记者:

据了解,2024年起全国启动为期两年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,请问山东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?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如何?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?

张志波: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非打非工作。2024年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启动后,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打非联办工作部署,建立健全防非打非工作机制,持续优化全链条治理,精准施策、打防并举,综合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、警示约谈、责令整改、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措施,及早介入、打早打小;开展“七进”等防非宣传教育活动10万余场次,发送公益短信9.8亿余条,创作防非宣传视频1.1万个,剖析典型案例4500余个,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数、涉案金额、涉及人数实现“三下降”,有力维护了良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
2026年,国家在两年专项行动基础上,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。山东将坚决落实国家部署,坚持靶向施治、精准施策,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、压实责任,健全风险排查、预警研判、快速处置全链条机制,全力实现风险早发现、早预警、早处置,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滋生蔓延、反弹回流。

当前,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翻新、隐蔽性增强,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高利诱惑,主动远离非法集资。借此机会,提三点防范建议:

一是筑牢个人防线。要主动学习金融常识,积极参与各类防非宣传活动,主动了解非法集资常见套路。坚决摒弃“保本高息”“一夜暴富”的侥幸贪利心理,理性投资,不盲从跟风、不信虚假宣传,从源头规避非法集资风险。

二是坚持邻里互助。主动向家人、亲友和邻里普及防非知识、分享识别技巧,重点提醒老年人等高风险群体警惕投资陷阱,及时劝导制止身边涉险投资行为,共同守护亲友邻里的养老钱、血汗钱。

三是积极举报线索。群众若发现“保本高息”“拉人头返利”等疑似非法集资行为,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,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非打非部门举报,主动参与金融风险共治。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,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。

于前:当前,山东个别地方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发案数量高、涉案金额大、参与人数多、辐射范围广的特点,且犯罪专业化、智能化、产业化、网络化趋势更加明显,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。下步,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,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会议精神,强化专项打击整治,推进大案要案攻坚,推动部门协同共治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。一是周密组织,重拳打击。全省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,严密组织部署,全力集中攻坚。聚焦涉“非法金融活动APP”“养老”“农业”“黄金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,靶向发力、重拳出击,全面查清犯罪事实,坚决铲除犯罪滋生土壤,形成有力震慑。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,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。二是源头治理,协同共治。坚持打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深化跨部门联动,补齐机制短板漏洞,筑牢长效防控根基。依托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,组织跨部门联合战训,研判孵化犯罪线索,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、建议书。组织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宣传“六进”活动,加强针对老年群体、农村群众等易感人群宣传力度,分类指导、精准滴灌,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开展差异化宣传,不断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。三是暖心护民,维护稳定。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,坚持“阳光办案”,适时发布警情通告,畅通群众举报求助渠道,认真接待来访群众,主动做好政策解读、案情答疑、情绪疏导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。

中宏网记者:

据了解,山东去年11月修订印发了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》,请问,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新《办法》与修订前相比有哪些变化?

张志波: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。”山东2016年12月就出台了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》,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、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为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政策的社会激励效应,省地方金融局经多方调研,于2025年11月再次对《办法》进行修订,主要有3点变化:

一是扩大了奖励范围。将修订前的“奖励最先举报人”修改为“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,对提供证据的前30名举报人,按照不高于最先举报人70%的标准给予奖励,前30名以外的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。”

二是提高了奖励标准。举报线索被甄别筛选采用的,奖励标准由“50元以上500元以下”提高到“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”;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,奖励标准由“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”提高到“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”;涉嫌犯罪的,奖励标准由“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”提高到“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”。

三是缩短了奖励兑付等待时间。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,奖励时间由修订前的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”修改为“立案后”;涉嫌犯罪的,奖励时间由“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”修改为“公安机关立案后”。

新《办法》出台后,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学习转发,并结合防非宣教活动加大《办法》的宣传推广力度,畅通非法集资举报渠道,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济南、威海、淄博等市结合各地特点、基层治理实际和考核要求等,出台配套文件,优化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和程序。截至目前,已有多个地市根据新《办法》对核实有效的非法集资线索给予了奖励。

在此,郑重呼吁广大群众:抵制非法集资,参与监督举报,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。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,请一定积极举报,共同维护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
大众日报·大众新闻记者:

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公安机关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,将推出哪些硬措施?

任泽龙:依法打击、积极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,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全省公安机关将聚焦“高效能治理”,深入推进“齐鲁守护”打击整治,严厉打击突出经济犯罪,严密防范经济金融风险,深化严格、公正、规范、文明执法,狠抓“四个铁一般”过硬队伍建设,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、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,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。

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。纵深推进金融领域“黑灰产”违法犯罪等专项打击、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“歼击”行动,打击非法集资、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、打击保险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,坚持依法依规、彻查快办,始终保持对危害经济安全、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经济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。二是靠前防范各类风险隐患。聚焦经济金融新业态,密切关注金融、财税、商贸等领域违法犯罪新动向,开展经济金融风险常态化摸排,及时向党委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,用好用活“风险备案单”“公安经侦提示函”“公安经侦建议函”,服务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。以“5.15”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、“银龄行动·防非反诈”齐鲁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,努力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。三是积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。坚持主动服务、平等保护、规范执法,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根据有关部门要求,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优势,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融资、招投标、签订重大合同等环节面临的风险,进行深入分析研判,及时出具风险提示函。深入落实《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》,做好方便群众企业报案、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、涉案账户“阳光冻结”、建立企业“联系群”“服务站”、定期开展法治宣讲等各项工作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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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编:斯蒂芬加汉 阅读 486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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